按照《兰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兰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县经济核对中心信息比对和低保中心入户调查审核,12月15日召开的皋兰县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对魏兴周等(8户12人)困难家庭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蒲成祥等8户农村低保对象保障人员、类别、标准予以调整;杨秀兰等(3户3人)已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予以取消;张晓玲已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予以取消。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三天,请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
皋兰县民政局办公室—
皋兰县低保服务中心—
附件:1.农村低保新增人员花名册
2.农村低保调整变更人员花名册
3.低保低保、特困取消人员花名册
编辑:何伟
责编:牛成竹
监制:颜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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