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兰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有关规定,8月17日召开了皋兰县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对下列39户53人予以救助,现将救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请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皋兰县民政局办公室—
皋兰县低保服务中心—
皋兰县民政局
年8月20日
编辑:付贵润
责编:颜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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