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兰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兰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县经济核对中心信息比对,低保中心入户调查审核,10月20日召开了皋兰县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杨国慈等(3户10人)困难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魏兴国等10人纳入城乡特困供养,杨辉等10户城乡低保对象保障人员、类别、标准予以调整,杨重海等(31户70人)已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予以取消;王毓苍已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予以取消。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三天,请广大群众监督。
附:
1、城乡低保新增人员花名册
2、城乡特困新增人员花名册
3、城乡低保调整变更人员花名册
4、城乡低保取消人员花名册
5、城乡特困取消花名册
监督皋兰县民政局办公室—
皋兰县低保服务中心—
甘肃省民政系统便民利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