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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命名20202021年度市级精神

根据市文明委《关于全市开展各类文明单位创评活动的通知》(兰文明委发〔〕14号)精神,按照《兰州市文明单位测评细则》《兰州市文明村镇测评细则》《兰州市文明社区测评细则》具体要求,通过自愿申报、县区和有关部门推荐、资格审核、考核测评,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程序,拟命名-年度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兰州市文明办反映。待公示结束后,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命名。

公示时间:年7月13日-年7月17日,共5天。

受理部门:兰州市文明办创建科

电子邮箱:lzswmbc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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