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兰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县经济核对中心信息比对,低保中心入户调查审核,11月17日,皋兰县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魏金兰等(10户24人)困难家庭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高政奇等(5户11人)已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予以取消。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三天,请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皋兰县民政局办公室—皋兰县低保服务中心—附件:1.城市低保新增人员花名册2.城市低保取消人员花名册
编辑: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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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颜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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