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将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工作,涉及国家公职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检举举报:
(一)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二)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三)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在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六)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检举举报方式: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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