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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中学副校长打伤女生被停职网友何必

李从悠 http://m.39.net/pf/a_4305598.html

“老师打了我三十耳光,在我倒地后又用脚踢了我!”近日,陕西延安志丹县的初二女生兰兰被学校副校长杨某暴力殴打,导致女生受伤住院。目前,家长已经报警,警方正在调查。

令人气愤!副校长殴打女生受伤住院被停职

事发后,家长去找学校讨个说法,但是并没有碰到杨某,学校接待人员说“孩子并未参与打架斗殴事件,但是当场杨某情绪有些激动却出手打了孩子;”

由于学校并没有道歉以及承担相应的医药费,学生家属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这时学校才通知,涉事老师杨某已停职,已安排班主任对学生心理进行疏导。

从法律上讲,老师暴力殴打学生,本质上已经不是在履行“教育惩戒权”,而是一种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因为“暴力殴打”或者体罚是法律禁止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但伤害学生的身体健康,还会严重伤害孩子的人格尊严,并不能起到教育目的。

看到这起案件,心中难免想问一下这位打学生的副校长,你女儿要是学校无端被老师这么打?你作何感想?

事后家属找学校讨要说法,学校刚开始一不查明事由,二不撤查涉事老师,三不道歉;这打人者是有礼了么?但是学校在回复我们的涉事女同学家属时,确认女孩并没有参与任何打架斗殴,难道就因为“杨校长情绪有些激动”而拳打脚踢?

如果学生真的犯错了,我们其实也可以容许学校适当的教育一下孩子,这个本没有什么非议。但是我们本案的王老师这种行为可不是一般对学生实施体罚,这是一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网友:何必呢?何苦呢?

“又是一个拎不清的人,何必呢?不还是自己来买单!何苦呢?”

“老师心理辅导没有用,必须专业的人来做这个事情。”

“杨老师的行为还有待公安机关的侦查,希望学校能好好配合警察的侦查工作。”

“下午6点50分,课间巡查就是说不是上课时间,还是女生,这校长是疯了吧”

“体罚,我能接受的并且支持的有罚抄写、罚体能运动、最多打个手心!不接受以及坚决抵制的有侮辱人格的打骂等一切行为!”

“学校是教育人的,不是暴力学校。建议开除公职,追究刑事责任。”

“这打人者更年期吗?对一个孩子不依不饶还大打出手,真是枉为老师了!严惩无德之人!追究到事责任!太可恨!”

老师是一个非常高尚的职业,教书育人其实更重要的自己的言行身教。如果你都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对学生随意打骂,你是在侮辱这份高尚的职业。

小编结语:

作为一名为人师表的教师,又是学校的管理人员,遇事应当注意言行举止,妥善解决事情,而不是简单粗暴,希望其他人员引以为戒,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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