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讯(记者姚智)6月4日,第50个“世界环境日”前一天,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年度集中管辖法院环境司法保护情况及典型案例。
矿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新明介绍,年,两级环境资源集中管辖法院共受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件,审结件,结案率为73.4%。其中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件,民事案件75件,行政案件21件,包括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6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
典型案例:
甘玉章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1年4月以来,被告人甘玉章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皋兰祥和页岩砖厂的名义,在兰州市皋兰县黑石镇大横村境内草原上建设砖厂、开采粘土矿,进行砖制品生产、销售,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经鉴定,砖厂所占用草地类型为温性荒漠化草原,占用面积.95亩。被告人的上述行为造成原有草原被开挖、土壤层裸露、原生草原植被毁坏。案发后,被告人所建砖厂及其他构筑物已全部被拆除。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甘玉章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甘玉章有期徒刑二年,并宣告缓刑,罚金元。由于涉案土地已由他人占有使用,无法原地修复,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甘玉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在皋兰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区域内以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种植.95亩适宜生长的牧草恢复草原植被,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如不按要求履行义务,则承担草原植被恢复费用元。
赵睿、李俊峰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被告人赵睿先后从被告人李俊峰及广州市汤更美(另案处理)等人处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制品,后在兰州市城关区其经营的悟禅茶社销售或摆放。9年5月20日,公安人员从悟禅茶社查获象牙链子、穿山甲鳞片制品等各类野生动物制品共计14件。经鉴定,查获的野生动物制品分别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亚洲象、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盔犀鸟、玳瑁制品,价值人民币元。其中,亚洲象牙制品系被告人赵睿、李俊峰在兰州市城关区陇西路古玩城现场交易所得。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赵睿、李俊峰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分别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赵睿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元;判处被告人李俊峰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元;查获的象牙链子、穿山甲鳞片制品、盔犀鸟嘴制品、玳瑁标本依法予以没收。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诉定西市安定区水务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案
定西市安定区检察院履职中发现安定区凤翔镇永定村马家岔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大量生活、建筑垃圾,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后向安定区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整改过程中安定区检察院发现案涉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的垃圾仍未完全清除,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的状态。遂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安定区水务局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限期清理上述河道内的垃圾。案件审理过程中,安定区水务局彻底清理了案涉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的垃圾,安定区检察院撤回了要求安定区水务局依法履职的诉讼请求。
安定区法院一审认为,安定区水务局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具有监督管理职责,负有清除河道内倾倒的垃圾、保持河道畅通的法定职责。安定区凤翔镇永定村马家岔河道内垃圾堆积,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故安定区水务局履行法定职责不到位。诉讼过程中,安定区水务局督促安定区凤翔镇人民政府完全清除了案涉河道内的垃圾,消除了行洪安全隐患。法院判决确认安定区水务局未履行对上述河道内垃圾及河道行洪问题的监管职责行为违法。安定区水务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临洮县人民检察院诉临洮县水务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案
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履职中发现,临洮县八里铺镇村民赵廷林在八里铺镇下街村段河道内平整土地约30亩栽种树木、耕种农作物,并于4年占用河道建房约30平方米,沿河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存在雨季重大安全和防汛隐患,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遭受重大损失,遂向临洮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临洮县水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仅开展了整治清理工作,并未完全整改到位,临洮县人民检察院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安定区法院、临洮县检察院多次督促临洮县水务局,并多次协调县委、县政府及乡镇各单位,在对赵廷林的居住、养老等问题妥善安置,消除了赵廷林的抵触情绪后,执法机关移除了栽种的林木,拆除了房屋,完全恢复了河道原状。案件开庭前,临洮县检察院撤回起诉。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立案后至开庭审理前,被告临洮县水务局认识到其未依法履行河道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并积极履职,拆除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造的房屋,恢复了河道原状,并采取合理措施对赵廷林妥善安置。临洮县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遂裁定准许临洮县检察院撤回起诉。
武威市凉州区百盛餐具消毒中心诉武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
9年7月28日,接到武威市凉州区百盛餐具消毒中心(以下简称百盛餐具中心)直排废水的线索后,武威市生态局凉州分局指派武威市凉州区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现场排污口排放污水采样。同年7月29日,武威市环境监测站对采样废水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认定监测样本中CODcr浓度、石油类浓度、动植物油浓度均超标。后武威市生态环境局依据该监测报告对百盛餐具中心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作出行政罚款元的决定。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环境监测部门开展监测工作时,样品采集、保存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监测报告适用污水排放标准、执行标准限值存在错误,该监测报告不具客观性和合法性,不能据此认定百盛餐具中心存在违法行为,因此依法判决撤销武威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及行政处罚决定。武威市生态环境局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